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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慈善总会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
更新时间:2016-02-17   来源:市慈善总会  作者: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会无下属预算单位,市本级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同时突出扶贫济困的原则,组织募捐活动,筹募善款;动员社会开展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助孤、以及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救助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会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4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公益慈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公益项目等方面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48万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93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11.5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按政府关于购买服务的要求用于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30万元,比上年增加5.49万元,增长4.41%。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63万元,比上年增加14.51万元,增长29.92%。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公益项目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55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26.66%。其中: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会公益慈善项目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55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26.66%。主要用于开展慈善文化宣传、助孤助残、助学、阳光扶老及突发自然灾害等项目。

附:海口市慈善总会部门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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