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市政府下设民政科,同年9月改设为民政局,编制20人,主要职责是:对国民党政权及慈善单位进行接管;收容资遣(资助遣送)国民党遗留人员;开展城市卫生防疫治病工作;失业救助、社会救济、生产救灾等。1969年1月,民政局并入市革委会群众工作站(1969年下半年改称群众工作办公室)。1970年6月,撤销群工办,设民政办公室,归市革委会生产组领导。1973年6月,撤销民政办公室,复设民政局。现办公地点位于海口市海甸岛福利路8号。主要职责是: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组织村(居)委会各项建设;双拥工作;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管理评残评烈和烈士纪念亭;革命老区建设;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管理军休干部休养所;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济救灾;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扶贫工作;城乡低保工作;医疗救助工作;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国内外弃、孤儿童送收养登记;社区建设;福利企事业单位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老龄工作等26项。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处、救灾救济处等6个处室,行政编制24名。下属基层单位有:市双拥办、老龄办、民管局、低保中心、福彩中心、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海口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殡葬管理所、海口市第一军休所、海口市第二军休所、海口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海口市殡仪服务公司、海口市福利工厂等14个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