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发展思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主线,推进民 生改善,增进民生福祉,创新社会管理,创优为民服务,年初布置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建设“四宜三养”和海口“首善之城”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突出为民惠民,五项民生工程全面完成
突出抓好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五项民生工程建设。一是按时完成城乡低保提标。我市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9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 15%和20%。提标时间从2013年7月1日执行;二是完成五保提标工作。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位列全省第一,提前实现了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五保供养标准目标任务;三是完成4所农村敬老院建设任务。争取省福彩公益金100万元,项目完成总投资 260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12992平方米,新增床位540张。截至目前,大致坡镇敬老院已移交使用;龙桥镇敬老院已竣工;龙泉镇、甲子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将于11月底完工,年底确保这四家敬老院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四是社区居家养老呼叫求助服务信息中心投入运营。2013年4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社区居家养老呼叫求助服务信息中心,并已投入运营。该中心将“12349”服务热线与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相结合,集政府扶持、老人家属、紧急救助、社会服务等资源纳入平台体系,形成居家老人专属的安全网络,并为全市老年人提供24小时全面完整的居家养老数据化档案管理、紧急救助、日常生活照料和主动关怀等方面的服务,形成20-30分钟“随叫随到”的居家养老服务圈。截止目前,我市已分批次陆续为政府资助的高龄、独居、孤寡、空巢、优抚、劳模老人发放了2000部老年人专用手机。五是每个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在云龙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城区21个街道的14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已完成建设任务,并开展服务。
(二)着力破解难点,民政政策创制和标准化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将民政政策创制和标准化建设作为民政工作新突破来抓,努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一年来,先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密集出台了5份重要文件,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4单位联合下发1个方案,具体是:(1)由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口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2)由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云龙计划单列镇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和通知》;(3)由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4)由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海口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5)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6)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4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对重特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的方案 》。
(三)完善救助体系,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乡低保管理更加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得到稳步推进,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截止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7829户46093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8715.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377户11569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780.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2452户3452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5935.7万元。
五保供养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敬老院规范管理,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管理模式,我市在龙华区遵谭镇敬老院开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以敬老院为依托,对全镇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模式的管理和服务进行评估,探索符合我市敬老院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模式。2013年8月,我市组织龙华区民政局、遵谭镇敬老院等相关人员,赴河北省秦皇岛市、江西省宜春市等地学习考察,了解当地五保供养、敬老院管理运营的发展模式,汲取好的经验。截止目前,全市五保供养对象3966户4007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748.34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截止第三季度,累计救助2940人,发放救助资金794.3万元。其中,城市居民医疗救助417人159万元;农村居民医疗救助2523人635.3万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负担。
对低收入群体发放物价补贴。其中,我市为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55803人发放中央下拨的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1301.4万元,启动价调基金为全市城乡低保困难群众51977人发放春节生活补贴1038.5万元,申请物价调节基金100万元下拨各区,用于敬老院院民伙食补贴。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稳步推进。为做好我市低保对象认定审核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我市起草了《海口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原则同意建立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执行。
救助管理工作落实得力。截止第三季度,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79人,其中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1686人,流浪未成年人34人,流浪三无精神病人278人,流浪危重病人81人。
(四)积极防灾救灾,综合减灾能力持续提升
灾民救助及时高效。2013年下拨元旦春节慰问经费总计891.3万元,9月为困难群众下拨中秋国庆慰问经费92万元;结合各区的受灾情况,全年商市财政局下拨各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51万元,下拨各区临时救活资金300万元。
防灾减灾活动积极稳妥。我市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工作。据统计,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 份,活动范围覆盖了全市城乡,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年投入资金40万元指导四个区各完成了1家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并已通过了省民政厅的考核验收,目前已向民政部进行“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网上申报。
备灾工作常抓不懈。结合我市现有救灾储备物资的实际,通过政府采购了近200万元的衣被及10万元的救灾发电设备,进一步充实了救灾物资的储备。积极协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立项工作,目前,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各项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五)加强社会管理,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持续增强
圆满完成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宣传活动200多场次。确定选举重点村、难点村63个。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和业务骨干培训会。换届期间,加强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做好信访工作,督促换届进度。2013年9月15日,全市248个村和164个社区居委会、1个开发区新设立12个社区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共登记选民数158.86万人,参加正式选举的选民有150.59万人,参选率为94.8%;全市选举出书记、主任424名(其中女性书记、主任55名),共选出村(居)委会成员2431名。全市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的397名,“一肩挑”率达 93.6%;比上届提高了3.2百分点,其中,农村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12人,“一肩挑”率85.5%,比上届提高了0.4百分点;社区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176人,占100%,比上届提高了1.3个百分点。圆满完成省委市委提出的“一肩挑”率和交叉任职率不低于上届的预期目标,换届选举完成时间、质量名列全省前茅。同时及时举办了新一届村(居)主干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任职管理,提高了履职能力。
加快推进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决定》,成立了落实市委《关于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各级领导工作机构,同时积极做好《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草工作,《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已印发实施。二是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2013年5月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完成网格化划分工作。按照500户左右一个的标准划分网格,全市分有1148个网格。有序开展改革创新深度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网格员管理手册》(试用)编写工作,两个深度试点社区滨海和万福社区正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同时率先开展网格化建设试点工作,全市启动4个试点社区基础数据库。11月完成社区网格管理员转岗考试,1859人参加了文化和计算机操作考试,录用1300名网格管理员,12月对1300名网格管理员进行上岗履职能力培训。三是社区基础建设顺利推进,目前全市有28个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场所达到300㎡以上,户外文体健身广场面积达1000㎡以上, 2013年计划新建或改(扩)建4个社区的办公和服务场所,每个办公场所不少于300㎡,目前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四是和谐社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年下拨和谐社区建设经费60万元,截止目前,全市和谐社区达69个。
(六)严格落实政策,双拥优属工作进一步深化
双拥创模取得明显成效。召开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和海口市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6周年、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座谈会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27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决定提高驻市军警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标准,对正团职以上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副团职以下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400元;在迎接海南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区)检查考核中受到检查组好评。开展军地互访慰问活动。春节和“八一”期间,共为驻市师以上军警部队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休中心赠送慰问金共220万元。协调市领导和海口警备区领导,以及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领导赴湛江慰问看望海口舰官兵,赠送慰问金10万元和10万元慰问品;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全年累计拨款9426万元,帮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协调落实惠军政策。我市安排26个事业单位岗位、10个国有企业岗位、40个公益性岗位,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发放生活补助费192.6万元,协调安置随军家属就业76人。协调驻市部队支持地方建设。组织驻市军警部队官兵共1000多人在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阳光城大道两侧参加绿化宝岛纪念林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协调部队100多名官兵参加市“安全畅通文明行”活动。驻市各部队组织官兵3000余人次支持地方开展建设国际旅游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五大工程”活动,为构建和谐海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严格落实优抚政策。截止目前,全市共有重点优抚对象4342人(优抚信息数据统计)。2013年全年下拨各区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各类补助金及各项退伍军人安置经费共计4157.25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2028.6万元;老党员生活补助21.86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178万元;1-6级医疗保障费110.39万元;优抚对象节日慰问经费200.53万元;优抚对象“三难”经费40万元;义务兵优待金490.32万元;复员干部生活救助资金43.89万元;复员干部春节慰问金6.56万元; 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和生活补助资金1037.1万元。开展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2013年10月完成了解放海南岛战役烈士陵园综合楼主体工程及完成了冯白驹纪念亭维修改造工作。
扎实做好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783人,其中符合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42人;协调编办、人劳、国有资产等部门安排60名退役士官的就业。2013年全市接收退伍士兵710人,其中符合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18人。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全市493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各种技能培训班,占应培训人数的70%。2013年我市按省厅安置计划接收无军籍退休职工230人,现已完成180名的接收安置任务,其余人员手续正在办理中。接收军队退休干部41名,退休士官1人。做好退伍军人的维稳工作。全年共接待上访人员350多人,答复上访件21封,走访上访人员18户,到省厅接访3次。
(七)提升服务水平,社会福利和专项事务工作扎实有效
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市慈善总会积极做好赈灾义演相关工作,2013年为“4.20”四川芦州7.0级地震灾区募集善款534万多元;指导各区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接收点)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取得成效。一是大力提高孤儿养育服务水平。2013年我市为1062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共计375.82万元,其中福利院213.4万元、龙华区24.48 万元、琼山区89.16 万元、秀英区 24.72万元、美兰区24.06 万元。同时按照做好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了“明天计划”和“蓝天计划”;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批准筹办非营利性机构2家,筹办完成后将新增养老床位1100张;加大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公办养老机构35家,养老床位1250张。其中,公办福利性质乡镇敬老院33家,床位950张,社会福利院2家,床位300张,接纳额度和使用状况基本上解决城市三无人及农村五保对象的养老需求;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现有民办养老机构6家,养老床位1320张。其中,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5家,床位1060张;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1家,床位260张;积极筹办龙华区新坡镇仁里村委会云奄村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
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完成省政府在美兰区人民街道地名设标试点工作任务;完成琼山区7个镇112条道路253块路牌设置工作;编辑出版我市三级行政区划图及城区图16900份;完成海口定安线88.7公里10颗界碑的更换工作。全市边界地区平安稳定,没有发生边界纠纷案件。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截止目前,涉外婚姻登记量为602件。其中结婚登记531件,离婚登记71件,补领结离婚证30件;办理收养登记22件,所有登记材料及时入档,入档率100%。
殡改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强化殡仪服务,倡导移风易俗,狠抓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在巩固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下大力度治理乱埋乱葬行为,有效促进殡改工作走上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截止10月,全市共火化遗体1211 具。共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112 例,减免费用38.5 万元。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和保障殡葬事业经费,完成殡仪馆与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分设工作,实现经营权与管理权分离,改变“馆所合一”状况。2013年8月,市殡葬管理所与殡仪服务公司顺利完成分设工作。二是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13年投入经费583.5万元新建雅龙、东昌农场、龙头、罗悟、云山坡5个公益性公墓;投入经费67.5万元续建圆月、美学、赵村3个公益性公墓。三是全力推进市殡仪馆搬迁新建工作。目前我市新建市殡仪馆选址方案已经上报市政府,待常务会议审议。四是移风易俗,着力宣传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大力宣传推广“绿色殡葬”理念,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依法审批登记的社会组织共639个,其中,社会团体2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21个。核准社会组织名称67个。受理社会团体筹备登记26个,社团成立登记22个,变更登记17个,注销登记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15个,变更登记20个。认真开展2012年度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率达58.6%。同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机制,使社会组织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迈上新台阶。截止10月23日,我市共计销售福利彩票9.781亿元,和去年同比增长11.7%,筹集市级公益金4817.65万元,为推动海南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八)增强工作合力,老龄工作持续有为
一是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全力抓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共为31596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了3068.75万元。同时抓好2014年省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的申报调整工作,调整对象共计58人;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工作。截止10月25日,共办理优待证7838张;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有了新的成效。根据社会化服务情况,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标准由10元/小时提高为15元/小时。同时,扩大政府资助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将特困、独居、空巢家庭老人的符合年龄由“80周岁以上”下调为“70周岁以上”,并将“失独困难家庭”纳入服务范围。目前,全市城区21个街道141个社区已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共有780名特困老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稳步推进。截止10月底,全市城区21个街道的14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已完成建设任务,并开展服务。我市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提升了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和能力;三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进展有序。2013年3月份,玉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龙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相继投入运营。秀英区海口港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龙华区滨濂社区和美兰区龙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顺利推进,力争2014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并正式运营。各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效提升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四是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2013年,我市社会福利院等16家涉老单位、为老人服务部门被授予首批市级“敬老文明号”,海口市人民医院等15家单位被授予省“敬老文明号”单位,我市琼山区振动(米铺)老年公寓等3家单位被全国老龄委授予首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同时,积极组织我市第四个“敬老月”活动,尊老爱老助老良好风气日益浓厚。
(九)狠抓队伍建设,民政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开展下基层活动。严格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困难群体,了解民情、倾听民声,提高民政工作服务的针对性。二是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解决问题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快民政法制化建设,推进民政科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以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规定为契机,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难点工作进展不快;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展缓慢,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 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三是工作任务不断加重,与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四是民政公共服务产品不能满足人 民群众的需求。
二、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 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将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市民政工作的总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十八届三中 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民生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服务,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促进我市民政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一)加大民生改善保障力度,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深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试点工作。
(2)加强敬老院管理,创建星级敬老院。
(3)加大医疗、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开展医疗、临时救助标准化建设,提高救助实效。
(4)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不断加强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救助水平。
2.强化自然灾害救援体系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完成市救灾储备库建设并投入使用,创建2~3个“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二)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取得新的进步
1.落实社区“三有一化”建设任务。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办发〔2013〕13号),全面落实“三有一化”建设要求,初步实现社区机构人员、工作场所、经费保障“三落实”。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协调市、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加大社区用房建设力度,采用多种方式,逐步达到每个社区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解决社区办公和活动经费,基本确立市、区财政投入为主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
2.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吸取滨海和万福两个深度试点社区试点经验,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2014年,全面完成全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初步实现“全市普及、统一平台、人网整合、服务完善”目标。
3.构建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积极整合信息化资源,初步建成覆盖市区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在集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方面取得进展,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而为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经验。
(三)增强社会服务供给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1.加快发展社会养老事业
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形成一条政府与市场,市政府与社会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路,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1)推进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制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资金扶持办法,提高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2)培育和发展社区老年协会组织。按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抓好我市的 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社会服务和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基层老年协会工作考核与 评估办法》等重要文件,为做好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2014年,我市拟在龙华、美兰、秀英、琼山区分别成立1-2个基层老年协会先行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市推广。
(3)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一是重点抓好云龙镇和演丰镇的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为向其他中心镇推广做好充分准备。二是扩大社区居家养老呼叫求助服务信息中心辐射范围。2014年,我市拟向含计划单列镇云龙、演丰在内的特困老年人发放老年人专用手机1000部,扩大居家养老受惠面。逐步推进老年人专用手机市场化,向全市有居家养老信息服务需求、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4)抓紧开工建设一批养老设施项目。重点继续抓好美兰区龙岐社区、龙华区滨濂社区、秀英区海口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指导工作,力争2014年上半年能投入使用并正式运营。对已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做好提供老年人休闲娱乐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等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为老年人服务水平。
(5)深入贯彻实施《老年法》,抓好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完善地名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地名信息电子政务和公众服务的能力。积极稳妥做好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工作,完成美兰区城区和四个区镇墟的地名标志设置任务。推进市、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2)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力度,切实做好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救助服务。
(3)规范婚姻收养登记。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深化殡葬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落实完善困难群众丧葬费减免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满足农村群众的需求。
(四)加强军地融合式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
1.加强拥军优抚褒扬工作。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各项待遇落实,全面落实抚恤补助优待政策。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新途径,推进“双拥”活动深入开展,争创八连冠双拥模范城。
2.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及零散烈士墓保护维修改造工程。指导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启用烈士纪念物管理所新办公楼。
3.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完成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同时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扎实做好退役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提高涉军维稳预先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五)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
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进一步加大 发展社会组织力度,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 谐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加大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推进搬迁市殡仪馆建设,2014年把市殡仪馆搬迁建设列为市政府预备建设项目之一。继续推进市储备仓库建设,争取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继续推进红明农场敬老院建设,力争2014年底前交付使用;把桂林洋敬老院建设列为2014年建设项目;投入建设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政基层行风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修改和完善局机关 内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能和社会效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民政干部整体素 质,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