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服务脱贫攻坚 实施精准纳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琼民通〔2016〕147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和《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民电﹝2016﹞202号)要求,为加强低保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低保兜底脱贫作用,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脱贫攻坚实施精准纳保”专项行动,对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及兜底脱贫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政策制定、工作落实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
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责,切实提高低保政策执行水平,促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低保兜底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年度核查。
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的年度核查。特别是对二类以下低保对象,除了常规手段之外,还要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其家庭财产及经济收入状况全部核对一遍。通过拉网式的排查,把不符合纳保条件的低保户予以退保,实现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公平公正。
(二)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
各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扶贫部门联系沟通,对完成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予以兜底保障;对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予以救助。
(三)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了解情况、贴近群众的优势,建立健全低保工作主动发现及报告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现一个保障一个。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村委会帮助特殊困难群众申请低保、配合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乡镇政府民政服务经办机构也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理念、简化工作流程,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简单便捷。
各市县民政部门要防止在低保工作中不作为、怕担责、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根据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全国各省的多见情况看,农村低保覆盖率一般为5%。凡是明显低这个比率的市县和乡镇,都要认真分析原因,准确理解把握低保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主动作为,切实防止“应保未保”的现象发生,做到符合纳保条件的困难群众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四)全面排查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经济核对、档案和信息管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是排查低保落实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排查低保经办过程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规收费等行为,是否存在以人为单位纳保的现象,是否存在用低保来解决矛盾、平衡关系的现象。
三是排查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低保工作保障不力、评估督导不到位、责任到人与追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此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和内容,把排查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战的整体部署加以推进。要争取市县扶贫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认真指导、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扎实开展工作,让困难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二)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要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不管是纳保还是退保,都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不得绕过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某类群体纳保或退保,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纳保、退保的条件和门槛。
(三)认真梳理问题,抓好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明确整改时限,及时解决处理。
(四)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实施,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在2016年12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排查书面报告及《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报送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公室。省民政厅将于2017年1月上旬结合低保年度绩效评估组织专项验收。
附件: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汇总表
海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峥嵘,联系电话:65319997、传真:65319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