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0100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确认
MZ-QR-0003
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