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当前,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和参加反恐维稳、安保警戒、抢险救灾等任务越来越繁重,迫切需要解决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抚恤优待问题。制定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办法》,对做好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抚恤优待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办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有关决策指示,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的适用范围、评定条件、抚恤标准等作了明确规范。《办法》内容共13条,主要界定了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组织或批准的有关任务;明确了民兵预备役人员被评定为烈士的5种主要情形条件、因公牺牲的4种主要情形条件和批准机关,以及烈士、因公牺牲人员抚恤金的标准;规定了因战、因公致残人员的评残办法及抚恤待遇;规范了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期间的优待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发布施行《办法》,为做好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抚恤优待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解除他们后顾之忧,激发履行职责使命的牺牲奉献精神,促进民兵预备役部队战斗力提高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