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在3日下午召开的海口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方案》分八部分,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计划通过一系列途径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据介绍,截止目前,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无人参保。该《方案》的基本制度框架是:政府通过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次性参保缴费补贴的方式,将全市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不再建立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
缴费补贴对象范围为:以家庭为单位核定,凡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统一征收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时(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失地面积重新调剂分配土地的除外),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其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生、已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享受财政供养的离退休(职)人员)均应纳入缴费补贴对象范围。缴费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的人均被征收农用地亩数×征地当期当地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个月×50%;低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档次×15年额度的,按该额度给予补贴。一次或多次征地后人均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累计超过4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缴费补贴。家庭农用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收面积小于1.5亩的,按1.5亩计发缴费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未参加任何形式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市农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而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含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将缴费补贴划入其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上两种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其个人是否继续参保缴费,自主选择,但不影响其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已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市农保经办机构应将缴费补贴的40%、60%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已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且尚未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市农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将缴费补贴暂存入该账户并做好封存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