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14〕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有力引领带动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在各地自查申报、省级考察推荐的基础上,经第三方独立评审和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民政部确定江苏省南京市等14个城市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北京市东城区等140个城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等200个街道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新怡家园社区等1000个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希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各地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进人民福祉而不懈奋斗。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真正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新形势下和谐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民政部将健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和年度评估制度,确保示范单位的良好发展态势。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要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的要求,率先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民政部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