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0日)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市村(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和作用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村(居)委会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村民委员会249个,其中秀英区70个,龙华区54个,琼山区72个,美兰区53个。249名村委会主任中,中共党员211人,占85%;实现“一肩挑”的有195人,占78%。副主任369人、委员722人,共1091人,其中有中共党员930元,占85%;妇女干部有218人,占16%。
全市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138个,其中秀英区16个,龙华区52个,琼山区18个,美兰区52个。目前,达到省一级居委会标准的有107个,占总数的78%。全市现有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773名,平均年龄36岁。其中:妇女干部357人,占总数4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35%,高中文化程度占54%;中共党员551名,占71%。
二、我市村(居)委会建设的几点做法
应该说,1995年以前,我市村(居)委会建设处于全国后进水平,远远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了改变这一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状况,1995年,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通知》(海发[1995]4号),明确了我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从此,我市村(居)委会建设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9年,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的通知》(海办发[1999]47号),对加强我市居委会建设提出了全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是实施“安居工程”。1995年以前,全市超过一半的村(居)委会没有办公场所,有办公场所的也是矮小的砖瓦房,还有不少是危房。不“安居”就不能“乐业”。因此,市委、市政府从1995年下半年起,采取分类分批的办法逐步解决。对没有办公用房的村(居)委会按每个不少于80平方米的面积建房或购房;对原有办公用房的,拨款维修或重建、扩建,使每个村(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分担50%。到2000年,全市所有村(居)委会全部解决了办公用房。
二是实施“安心工程”。过去,我市村(居)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不一,居委会干部最多的每人每月200多元,少的仅有100来元。村干部的误工补贴也只有20、30元。由于待遇低,福利差,不少村(居)干部不安心工作。为此,市委、市政府把解决村(居)干部的待遇当做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的“安心工程”。按照海发[1995]4号文件的规定,从1996年1月开始,全市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的生活补贴,参照海口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级办事员(任职3年以下)现行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照有关规定统筹投保。村委会干部的误工补贴也适应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多元。海办发[1999]47号文件又规定对现任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按照参加社区居委会工作年限调整生活补贴档次,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同步进行。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分担50%。这些做法解决了村(居)干部的后顾之忧,稳定了队伍,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实施“民心工程”。近年来,我们把发展社区服务当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居委会作为社区服务的载体,在全力推进社区服务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紧紧围绕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目标,以“情系千家万户,真情奉献社区”为服务宗旨,深入开展社区服务,扎扎实实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各居委会结合“星光计划”、“图书进社区”等活动,因地制宜地办起了社区服务站、拥军优属组、敬老包护服务组、便民利民服务站、志愿者服务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形成了门类齐全、服务队伍稳定的社区服务体系。同时,还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大力兴办家政、家庭劳务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介服务等有偿便民利民服务,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区服务的社会化进程。目前,我市所有社区都建起了社区服务站、星光老人之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幼儿园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此外,为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全市村(居)委会都推行了事务、财务公开,增加了村(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深得群众欢迎,提高了村(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促进了其他管理的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实施“核心工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和健全村(居)委会党支部作为“核心工程”来抓。村(居)党组织是党在最基层工作的基础,是基层工作的领导核心。为此,我们从建立健全村(居)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入手,不断扩大党的工作在基层的覆盖面,并努力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提升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如不断加强和改进村(居)中的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和激励基层党员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与人民群众建立互信、互助、互爱的良好关系,形成以村(居)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全体党员为主体、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团结广大群众共同创建和谐社会的新格局。
四项工程的有效实施,使我市村(居)委会建设取得可喜成绩:(1)办公用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2)村(居)干部的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3)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加强。至今我市已进行了四届换届选举,一批又一批年纪轻、文化高、素质好、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村(居)委会班子,经过定期的业务培训,村(居)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明显提高。(4)办公条件不断改善。每个干部都有专门的办公桌椅和办公用品,每个居委会都配备了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文件资料管理规范。(5)办公经费得到保障。所有村(居)委会办公经费都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在代征代收税款提留中得到优惠。(6)村(居)委会工作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市所有村(居)委会都建立健全了人员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乡规民约、社区财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民事调解、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并统一印制,公开上墙。
三、村(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村(居)委会的性质和目前所担负的职能不相适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都明确规定,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但现实情况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在部署工作时,都是有意无意地把村(居)委会当作基层一级“政府”机构看待。村(居)委会所承担的任务几乎无所不包,基本渗透了社会管理、服务的各个领域。但村(居)委会根本没有相应的权利,工作起来缺乏必要的手段,落实和推进有很大的困难。事实上,许多工作,村(居)委会既不该管,也管不了,更管不好。
(二)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存在类似终身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明确规定,村(居)委会成员必须经由选举产生。但实际上,各地由于将村(居)干部生活待遇纳入地方政府财政保障,特别是居委会专职成员还要办理几项保险,需要连续投保15年以上。象我市为解决这个问题,就规定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除了经过选举产生以外,还可由政府聘任,“工资”还象事业单位人员一样正常调整,当然是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但造成了基本上居委会干部有进少出甚至根本就不出,象国家“干部”一样进行管理。
(三)“城中村”改制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也逐步增加。“城中村”除一些留用地外,土地基本上都已被征用,“村民”已无地耕作,与一般的居民一样。有些方面如土地政策、宅基地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等享受比居民还要好的政策。也有些方面如教育、治安、抚恤优待、社会救助等却又比居民差一些。由于“村改居”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情况也很复杂,如村组经济的运营方式,包括集体资产的量化和分配,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集体房产土地、农户建房土地如何转化为国有出让土地以及资产分配中的人员确定等等问题难于处理,致使我市“城中村”的改制工作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