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界线勘定
行政区域界线简称边界线,是毗邻行政区域之间的分界线,通过有关文件和实地标志物等形式表现出来。有关文件包括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协议书或者边界协议书、标绘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形图、界桩成果表等;实地标志物包括界桩等人工标志物和被认定承载边界走向的山脉、河流等标志物。
勘界是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简称,是指毗邻行政区在上一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划定行政区域界线,在实地树立界桩,形成准确反映行政区域界线的过程。
海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负责市县行政界线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
调处边界争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1981年国务院颁布《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处理办法》和1989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