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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更新时间:2009-12-30   来源: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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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提 交 材 料

审 核 要 求

1

社团成立登记申请书。

提供原件(一式两份。载明筹备工作情况,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并须有筹备组成员签字或盖筹备组公章。

2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登记的文件。

提供原件。载明对申请成立的社团筹备情况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程序、选举结果的审查意见,并明确同意其登记。

3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如设立)的组成名单。

应如实申报

4

社团章程。

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符合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

5

社团申请成立登记及备案、核准的有关表格。

提供原件(登记、核准表格一式三份,备案表格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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