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提 交 材 料 |
审 核 要 求 |
1 |
筹备申请书。 |
提供原件(一式两份)载明以下内容: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
2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提供原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 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
3 |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
提供原件(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 |
4 |
验资报告。 |
提供原件,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
5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原件查验后提供复印件。(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
6 |
拟任负责人名单。 |
提供原件 |
7 |
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提供原件[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
8 |
章程草案。 |
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⑴名称、住所; 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 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⑺章程的修改程序; ⑻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⑼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9 |
会员名单。 |
载明会员的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